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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補現制現售飲用水監管“真空”?
2021/12/9 10:10:15 來源:檢察日報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如何填補現制現售飲用水監管“真空”【案情簡介】今年1月,山東省威海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檢察院(下稱“威海高區檢察院”)開展居民飲用水安全專項檢察監督活動,對轄區現制現售如何填補現制現售飲用水監管“真空”
【案情簡介】今年1月,山東省威海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檢察院(下稱“威海高區檢察院”)開展居民飲用水安全專項檢察監督活動,對轄區現制現售飲用水衛生安全情況進行全面調查。調查發現,部分直飲水機僅對濾芯更換、維護情況進行了公示,大多數直飲水機未公示營業執照、設備管理人員信息、衛生許可批件、檢測記錄等有效信息,部分飲水機設備破損生銹、周邊環境臟亂差,居民飲用水衛生存在安全隱患。
該院依法進行公益訴訟立案。在與社區工作人員、相關職能部門溝通時,檢察官發現現制現售飲用水的監管職責不明確,存在監管“真空”。飲用水公司審批單位認為,其只負責現制現售飲用水公司的資料備案,不負責后期監管;飲用水衛生監管單位則認為,現制現售飲用水屬于飲用水公司生產的商品,不屬于《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飲用水”,不屬于自己的監管范圍;物業及其監管單位認為,現制現售飲用水屬于為業主提供服務的一項商品,不在其職責范圍內。
針對上述情況,威海高區檢察院多次與相關單位座談“問診”,查找生活飲用水管理的相關規定,借鑒其他地市的經驗做法,幫助厘清部門職責分工:一方面,明確飲用水屬于人民群眾的民生問題,現制現售飲用水也是飲用水,應由威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監管職責。另一方面,明確物業部門應當對現制現售飲用水設備的入場、設備維護、人員健康衛生公示等情況建立巡查報告制度,規范日常管理,與監管部門形成合力,共同維護人民群眾的飲用水安全。
今年4月,該院向相關監管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積極履職,對轄區現制現售飲用水衛生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及時糾正經營單位存在的違法行為,消除飲用水衛生安全隱患。整改期間,該院按照“重點監督+協同推進”的辦案理念,主動與相關監管部門進行溝通對接,并多次召開工作協調會,梳理部門職責、明確法律依據、消除行政機關執法顧慮,引導相關部門分工協作,從排查飲用水安全隱患、加強日常監督管理等方面同步推進,保障專項整治成效。
相關監管部門在檢察機關的督促下開展了一系列整改活動:召開專題會議,約談轄區企業,明確衛生管理要求,對公示信息作出具體要求;組織執法人員現場核查,對查出的問題當場責令整改;摸底調查新增未備案的經營企業及設備;約談未備案的企業,責令其備案整改;督導各物業企業加強對小區飲水機周邊環境的管理,并將其列入住宅小區環境衛生日常管理的重要內容,等等。
該院持續跟進監督,協同相關監管部門不定期開展飲用水安全檢查,推動監管部門出臺《威海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方案》和年度生活飲用水監督抽檢計劃,加強了對轄區現制現售飲用水的統一、全面監管。
(本報記者郭樹合 通訊員苗莉莉)
【評析】本案中,檢察機關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以督促、支持和引導相關部門綜合施策為目的,運用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推動建立飲用水安全保護長效機制,以鞏固治理成效。
一是聚焦“小案件”守護“大民生”。現制現售飲用水作為改善水質的新興事物,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我院針對轄區現制現售飲用水存在經營漏洞、監管“真空”等安全隱患問題,積極主動作為,聯動多個相關部門,將公益訴訟與現制現售飲用水治理相結合,促使“真空”地帶變成監管立體關系網,通過專項監督為居民飲用水安全撐起保護傘。
二是聚焦“小建議”推動“大協作”。我院秉持為群眾辦實事的理念,一方面堅持調研與辦案并重,深入走訪多個小區、部門,理清現制現售飲用水存在安全隱患的現狀及原因;另一方面堅持監督與支持并重,督促相關職能部門提高政治站位,主動擔當作為,及時履職到位。針對多家職能部門對職責理解不到位的問題,我院積極查找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地市的經驗做法,主動為職能部門梳理法定職責,彌補監督主體的缺位,形成整治合力。
三是聚焦“小切口”實現“大治理”。我院不止步于就案辦案,而是從摸排出的現制現售飲用水問題設備入手,積極推動轄區現制現售飲用水設備的系統性整改,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對轄區內全部供水企業進行約談,明確衛生管理要求等;聯合職能部門對轄區66臺設備進行現場核查,發現相應不規范的問題19條并全部責令整改;對未備案的5家企業43臺設備進行了備案,實現了個案效果由點及面的擴展。
(點評:山東省威海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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