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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發文鼓勵企業海外數字基礎設施投資
2021/8/3 9:49:22 來源:通信產業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近日,商務部、中央網信辦、工信部聯合印發《數字經濟對外投資合作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提出鼓勵企業抓住海外數字基礎設施市場機遇,投資建設陸海光纜、寬帶網絡、衛星近日,商務部、中央網信辦、工信部聯合印發《數字經濟對外投資合作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提出鼓勵企業抓住海外數字基礎設施市場機遇,投資建設陸海光纜、寬帶網絡、衛星通信等通信網絡基礎設施,大數據中心、云計算等算力基礎設施,人工智能、 5G網絡等智慧基礎設施,在全球范圍內提供數字服務。
《工作指引》指出,隨著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 業變革深入發展,數字經濟成為未來全球經濟增長的新引擎,各國紛紛將數字經濟視為重大戰略機遇,國際合作與競爭面臨新形勢。 進入新發展階段,加快推動數字經濟對外投資合作,有利于實現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推動傳統經濟與數字經濟相融合,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有利于實現科技自立自強,加快建設科技強國,嬴得未來發展新空間;有利于企業參與全球產業鏈重塑,鞏固和創造我國在數字經濟領域的發展優勢,推動實現更高水平的國內國際雙循環。
《工作指引》要求,推動數字經濟對外投資合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 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數字經濟戰略,堅持企業主體、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堅持創新驅動發展,統籌發展與安全,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 著力推動技術進步,著力培育新業態新模式,積極參與全球數字經濟合作與競爭,更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
《工作指引》詳細提出了11項重點工作:
(一) 積極融入數字經濟全球產業鏈。鼓勵數字經濟企業加快布局海外研發中心、產品設計中心,匯聚全球創新要素,加強與境 外科技企業在大數據、5G、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數字技術領域開展 合作,聯合研發前沿技術。鼓勵開展數字技術產業化國際合作,加 快國外先進技術與國內產業化優勢對接融合,帶動數字產品和服 務貿易。鼓勵企業加強國際上下游產業鏈合作,提升國際化發展 水平。
(二) 加快推進數字基礎設施建設。鼓勵企業抓住海外數字基礎設施市場機遇,投資建設陸海光纜、寬帶網絡、衛星通信等通信網絡基礎設施,大數據中心、云計算等算力基礎設施,人工智能、 5G網絡等智慧基礎設施,在全球范圍內提供數字服務。挖掘傳統基礎設施升級改造市場潛力,積極參與東道國市政、交通、能源、電 力、水利等傳統基礎設施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升級改造。
(三) 推動傳統產業數字化轉型。鼓勵制造企業主動參與全球 制造業產業鏈數字化、智能化、自動化、服務化進程,加快應用工業互聯網開展境內外網絡化協同、個性化定制等先進制造,提升生產和管理效能。加強新業態新模式國際合作,緊扣疫情催生的各國 消費需求,加快共享經濟、電子支付、遠程醫療、普惠金融、智能物 流等合作。支持平臺型企業走出去,帶動中小企業拓展海外市場。
(四) 優化數字經濟走出去布局。加強與發達國家在人工智能、虛擬現實、區塊鏈等領域合作,通過設立實驗室、共建孵化平 臺、建立研發戰略聯盟等多種方式,積極融入全球先進數字技術發 展體系。鼓勵企業在條件成熟的“一帶一路"共建國家開展技術創新合作和電子政務、遠程醫療等應用場景合作。對于基礎設施條件不足的發展中國家,加強移動終端合作,提高硬件普及率,推動 軟件開發與應用。積極參與東道國數字惠民、數字金融、數字治理等民生項目,結合當地復工復產需求開展云經濟合作。鼓勵龍頭企業加強碳排放領域的國際交流合作,提高對碳減排和碳消除技 術的投資,積極培育數字化綠色化融合發展新業態新模式。
(五) 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經濟企業。建設數字經濟領域國際化領軍企業,加大技術研發投入,健全自主創新機制,打造全球產品創新中心、技術服務中心和先進制造管理中心,提升企業全球資源整合能力。精心培育數字經濟標桿企業,發揮國內外金 融資本作用,聚焦核心科技和創新鏈短板,引進國際高端人才,加快發展進程。鼓勵民營企業走出去,培養一批小而美的數字經濟 企業,開展本土化經營。
(六) 建設數字化境外經貿合作區。鼓勵數字經濟企業參與科技研發型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打造境外科技創新平臺。推動合作區智能設施共享,提升合作區數字化管理服務功能,加強數字技術的融合應用。探索境外經貿合作區與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等園區聯動發展,共同推進海外倉建設,推動跨境電商企業等走出去, 形成協同效應。打造跨越物理邊界的虛擬合作區和產業集群,通 過網絡平臺將區內企業與當地上下游、產供銷資源對接,構建跨國數字化產業鏈供應鏈。
(七) 強化數字經濟走出去的指導監管。完善數字經濟走出去相關制度建設,遵循包容審慎原則,加強對數字經濟對外投資合作 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完善對外投資備案報告制度,用好境外企業和對外投資聯絡服務平臺,加強監測與分析,做好風險預警。提升對外投資合作數字化管理水平,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協同 監管。
(八) 提高數字經濟走出去公共服務水平。加強走出去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整合咨詢、法律、會計、金融等中介服務資源,增強相關公共服務產品對數字經濟走出去指導作用。發揮境外中資企業商協會作用,發布數字經濟對外投資合作相關指南。鼓勵相關行業商協會在市場調查、咨詢評估、行業自律、政策法規等方面,加強對數字經濟企業的指導和協調。
(九) 積極參與國際數字規則標準制定。積極參與高水平雙邊或區域經貿協定談判,視情納入數字經濟發展議題。努力在全球數字經濟治理進程中發揮重要作用,深入參與聯合國、世界貿易組織等數字經濟議題談判,通過二十國集團、金磚國家、亞太經合組織等合作機制推動建立數字經濟領域經貿規則,提出中國主張。積極簽署標準互認協定,加快與東道國數字標準對接融合,推動我國數字標準走出去。
(十)做好數字經濟走出去風險防范。鼓勵數字經濟企業完善 內部合規制度,嚴格落實我國法律法規有關數據出境安全管理的 規定,遵守東道國法律法規及國際通行規則,妥善應對數字經濟領 域審查和監管措施。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健全數據安全管理 制度,采取必要技術措施,保護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支持企業通 過法律手段維權。密切跟蹤全球數字經濟反壟斷及加征數字稅最 新政策動向,做好應對準備。
(十一)營造數字經濟國際合作良好環境。完善數字經濟領域多雙邊交流合作機制,發揮投資合作工作組作用,加強與有關國家 數字經濟發展戰略對接和政策溝通。鼓勵數字經濟企業、研究機構、行業協會加強與國際同行交流合作。鼓勵數字經濟企業積極參與東道國復工復產和民生項目,履行社會責任,培養當地數字經濟人才,樹立良好口碑。擴大正面宣傳,營造數字經濟企業良好國際形象,做好輿情應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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