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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制止餐飲浪費規定征求意見 餐廳誤導超量點餐最高罰1萬
2021/2/5 15:22:17 來源:經濟日報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5日訊 2月5日起至2月20日,《北京市制止餐飲浪費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5日訊 2月5日起至2月20日,《北京市制止餐飲浪費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外賣、網絡直播平臺等各類主體的法律責任。
《征求意見稿》強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和網絡餐飲服務平臺制止餐飲浪費情況的監管,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依法查處餐飲浪費行為。
教育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幼兒園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推動學校、幼兒園廣泛開展以節約為主題的校園活動和實踐體驗活動,建立健全節約用餐制度。
餐廳、食堂要履行主體責任
《征求意見稿》要求,餐飲服務經營者和單位食堂應當履行制止餐飲浪費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食材采購、儲存管理、加工制作、就餐服務、外賣配送等各環節管理制度。
在餐品提供上,應配置小份菜、小份量主食、多規格套餐。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文明用餐、反對浪費標識。充實菜單信息,提倡標注餐品主要原料名稱、份量、參考口味、建議食用人數等內容。設立勸導員,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取餐,對明顯過量點餐、取餐的行為進行提醒、勸導。
發現餐飲浪費可以舉報
《征求意見稿》指出,個人應當遵守制止餐飲浪費相關行為規范,外出就餐時合理點餐、適量取餐,剩余菜品主動打包,踐行光盤行動。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發現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違反本規定的,可以向市民服務熱線或者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違反規定最高罰一萬元
《征求意見稿》強調,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違反本規定,未設置反對餐飲浪費標志標識、未主動進行餐飲消費提示提醒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餐飲服務經營者違反本規定,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鼓勵外賣平臺用好信息技術
《征求意見稿》中明確,網絡餐飲服務平臺、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在餐品瀏覽頁面標注餐品份量、規格、建議用餐人數等信息,推廣小規格餐品、可選套餐。外賣配送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餐盒、餐袋和保溫、清潔的配送容器。
鼓勵網絡餐飲服務平臺利用信息技術分析餐飲消費需求,為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開發改進餐品、按需備餐、制止和減少浪費等提供信息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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