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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落戶門檻再降低 中央發文要求實行戶籍準入年限互認
2021/2/4 11:36:1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提出,為促進勞動力要素有序流動,要推動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 戶籍制度改革又邁進了一步。 1月3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提出,為促進勞動力要素有序流動,要推動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
戶籍制度改革又邁進了一步。
1月3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為促進勞動力要素有序流動,要推動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
文件指出,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具備條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實行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有序引導人口落戶。
根據國務院2014年發布的《關于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的城市為超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為特大城市。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2019年城市統計年鑒》顯示,截止到2019年底,我國超大城市包括上海、北京、廣州、深圳、天津、重慶等六座,特大城市包括東莞、武漢、成都、杭州、南京、鄭州、西安、濟南、沈陽、青島等10座。
因此,根據方案,除了上述16座城市以外,其他具備條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內城市均可探索實施戶籍準入年限互認。
“從中央多次且密集強調這一政策來看,各城市群內中小城市實現戶籍準入年限互認可能會盡快提上日程。屆時城市群內人口將會進一步自由流動,有助于進一步激發城市群活力。”中國城市規劃學會委員胡剛對界面新聞表示。
公開資料顯示,有關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的政策并非新政。2019年2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關于培育發展現代化都市圈的指導意見》、2020年4月中共中央《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和2020年5月中共中央《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均明確提出推動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
在實際操作中,長三角城市群和粵港澳大灣區已經有個別城市推出了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的政策。
2020年9月4日,寧波市發布《關于進一步放開我市落戶條件的通知》稱,“根據‘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要求,在我市合法穩定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在上海、浙江、江蘇、安徽”三省一市“繳納的社會保險在申請落戶時可累計納入我市繳納年限。”
2020年10月28日,廣州市發布《廣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提出“完善人才引進和積分落戶政策,推動人才城市的戶籍準入年限在我市累計認可。”政策于2021年1月1日開始實行。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此次方案,廣州屬于暫不執行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政策的超大城市。不過,廣州實行年限互認的城市必須是“人才城市”,而非所有都市圈或城市群內城市。
對此,胡剛指出,一方面,粵港澳大灣區的城市在政策制定上一直傾向于先行先試,另一方面,雖然廣州規定為“人才城市”,但實際上引入的就是周邊人口,這也有著切實的現實考慮。
“由于地理和經濟產業等原因,在廣州的外來人口中,從佛山和中山等周邊城市流動至廣州的規模非常大,因此這條新政會給那些‘漂’在廣州的人帶來很大的便利。”他說。
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管理學院特聘教授陸銘指出,雖然從頂層設計看,超大、特大城市暫未被納入政策范圍,但是未來一定會趨向于一致。
“長期來看,未來超大型城市也得大幅放開落戶條件,不可能始終存在比別的地方高的門檻。我們的最終目標一定是面向人口自由流動的,戶籍制度行使的將是一個常住地注冊的功能,到這一步就和國際先進國家是一樣的了。”他說。(記者樊旭)
轉自: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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