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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調減房地產契稅營業稅 90平以下按1%征收
2016/2/20 8:42:56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2月1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2月1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除北上廣深之外的其他城市,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營業稅方面,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資深業內人士嚴躍進指出,財政部此次政策,是對住房交易和住房消費的又一個刺激手段。此前對于此類契稅稅率的調整,部分地方已經有所嘗試。而此次財政部等相關部門進行了統一,后續使得全國各大城市的交易環節都能夠享受到更低的契稅征收優惠,對于降低交易成本、活躍交易氣氛有積極利好。
同策咨詢的張宏偉表示,首先是一個差異化契稅政策。從城市的角度來看,2015年下半年以來,北上廣深由于商品住宅市場過熱,政策面并沒有給予過多照顧,暫不實施本通知第一條第二項契稅優惠政策及第二條營業稅優惠政策,上述城市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9號)執行;對于首套、改善型需求來講,在購買、二次流通環節也采取不同的契稅措施,但是,總體上來看,本次財政部契稅新政都是對房地產市場的鼓勵和刺激,旨在消化非一線城市的庫存。
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房地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建設局:
根據國務院有關部署,現就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關于契稅政策
(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并將查詢結果和相關住房信息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詢結果的,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誠信保證不實的,屬于虛假納稅申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并將不誠信記錄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按照便民、高效原則,房地產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及時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提出的稅收優惠申請限時辦結。
(四)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房地產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二、關于營業稅政策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序、購買房屋的時間、開具發票、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管理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關于實施范圍
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暫不實施本通知第一條第二項契稅優惠政策及第二條營業稅優惠政策,上述城市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9號)執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區適用本通知全部規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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