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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數據基礎制度“四梁八柱” 釋放數據要素價值
2023/1/2 12:21:46 來源:經濟參考報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工作人員在中國移動貴陽數據中心展廳介紹大數據顯示的城市通勤系統。新華社記者 歐東衢 攝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簡稱“數據二十工作人員在中國移動貴陽數據中心展廳介紹大數據顯示的城市通勤系統。新華社記者 歐東衢 攝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簡稱“數據二十條”)近日發布,提出構建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初步形成我國數據基礎制度的“四梁八柱”。
業內人士指出,“數據二十條”旨在有效破除阻礙數據要素供給、流通、使用的體制機制障礙,有助于充分發揮我國海量數據規模和豐富應用場景優勢,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賦能實體經濟發展。
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
“數據二十條”提出構建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4項制度,共計20條政策措施。
其中,提出建立保障權益、合規使用的數據產權制度,探索數據產權結構性分置制度,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三權分置”的數據產權制度框架;建立合規高效、場內外結合的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從規則、市場、生態、跨境等四個方面構建適應我國制度優勢的數據要素市場體系。
與此同時,建立體現效率、促進公平的數據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在初次分配階段,按照“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原則,推動數據要素收益向數據價值和使用價值創造者合理傾斜,在二次分配、三次分配階段,重點關注公共利益和相對弱勢群體,防止和依法規制資本在數據領域無序擴張形成市場壟斷等各類風險挑戰;建立安全可控、彈性包容的數據要素治理制度,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多方協同的治理模式。
“‘數據二十條’堅持促進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經濟這一主線,以充分實現數據要素價值、促進全體人民共享數字經濟發展紅利為目標。”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同志在答記者問時表示。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長余曉暉表示,“數據二十條”具有獨特的政策設計,以基礎制度破解數據要素價值釋放中的基礎性問題。
中國電子數據治理工程指揮部總體部主任喬親旺表示,落實好4項數據基礎制度的相關要求,需要制度改革、技術創新和市場體系多輪驅動、耦合發力,需要相應的工程技術手段作為基礎和支撐。
破解數據產權難題
值得一提的是,“數據二十條”提出探索數據產權結構性分置制度,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等分置的產權運行機制。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同志表示,在數據生產、流通、使用等過程中,個人、企業、社會、國家等相關主體對數據有著不同利益訴求,且呈現復雜共生、相互依存、動態變化等特點,傳統權利制度框架難以突破數據產權困境。
“‘數據二十條’以解決市場主體遇到的實際問題為導向,創新數據產權觀念,淡化所有權、強調使用權,聚焦數據使用權流通,創造性提出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和數據產品經營權‘三權分置’的數據產權制度框架,構建中國特色數據產權制度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同志說。
余曉暉認為,數據權屬原則和方法的明確,有利于激發經濟社會各主體的創新熱情,在探索中推動數據產權制度的形成和數據價值的釋放。
同時,“數據二十條”提出,合理保護數據處理者對依法依規持有的數據進行自主管控的權益。在保護公共利益、數據安全和數據來源者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承認和保護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獲取的數據加工使用權,尊重數據采集、加工等數據處理者的勞動和其他要素貢獻,充分保障數據處理者使用數據和獲得收益的權利。
推動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
完善和規范數據流通規則、統籌構建規范高效的數據交易場所、培育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務生態……“數據二十條”提出多項舉措,以建立合規高效、場內外結合的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同志表示,由于數據特性復雜,數據交易存在確權難、定價難、互信難、監管難等挑戰。“數據二十條”提出從流通規則、交易市場、服務生態等方面加強數據流通交易頂層設計,建立數據流通準入標準規則,探索開展數據質量標準化體系建設;統籌優化全國數據交易場所規劃布局,出臺數據交易場所管理辦法,構建多層次市場交易體系;培育數據商和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兩類主體。
“為落實數據基礎制度,需建立覆蓋產權、流通、分配、治理的一體化的數據安全與數據要素化工程體系,促進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中國電子數據治理工程指揮部技術部主任國麗表示,在流通交易方面,建立數據分類分級、質量檢測、標準、價值評估和合規體系,以數據初級產品形式進行流通,保障數據全流程合規;在收益分配方面,進行三階段定價和分配,以價值法為基礎對數據要素估值和定價,依據市場評價動態調整收益分配。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同志表示,下一步將推進實施試點示范。在有條件的地方和行業開展數據要素流通使用試點示范,推動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個人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經濟發展。(記者 郭倩)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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