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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保護法來了 “大數據殺熟”迎來法律管束
2022/1/23 15:36:15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大數據殺熟”迎來了法律管束,個人信息將得到法律保護。 8月20日,據新華社消息,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下稱“個人信息“大數據殺熟”迎來了法律管束,個人信息將得到法律保護。
8月20日,據新華社消息,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下稱“個人信息保護法”)。個人信息保護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向個人進行信息推送、商業營銷,應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提供便捷的拒絕方式。處理生物識別、醫療健康、金融賬戶、行蹤軌跡等敏感個人信息,應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對違法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用程序,責令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服務。
“大數據殺熟”迎來法律管束
日前,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三審,主要是進一步完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包括對應用程序(APP)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大數據殺熟以及非法買賣、泄露個人信息等進行規范。三審稿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在近日指出,當前,社會各界對相關產品和服務中存在的信息騷擾、“大數據殺熟”等問題反映強烈。對此,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立足于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網絡空間合法權益,對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作了有針對性規范。
據新華社消息,針對過度收集信息、大數據殺熟的問題,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并應當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采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個人信息處理者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個人信息保護法還規定,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向個人進行信息推送、商業營銷,應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提供便捷的拒絕方式。處理生物識別、醫療健康、金融賬戶、行蹤軌跡等敏感個人信息,應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對違法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用程序,責令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服務。
網絡空間或將成信息保護“主戰場”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部門負責人曾表示,隨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發展,個人信息的收集、應用更加廣泛,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的任務更加艱巨。
今年2月,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印發并實施《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下稱“《指南》”),對“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行為進行了界定。
不過,華東政法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鐘剛曾對記者表示,《指南》是指導性文件,作用在于更好地指引執法機構按照指南中的細化內容去實際實施《反壟斷法》中的落地事由,不具有強制性。從專業角度來說《指南》沒有本質改變法律的要求,只是在具體實施中提出了呼吁和要求,還并沒有轉換成法律層面的義務。
本次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法的出臺,意味著“大數據殺熟”迎來法律管束,消費者個人信息得到法律保護。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此前通報的案件,房企、教陪等多個行業都曾出現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案件。有房企員工通過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收集到小區業主姓名、房號、聯系電話等個人信息后非法出售給他人獲利。有教培機構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收集學生及家長個人信息并推廣培訓業務。
德恒北京辦公室合伙人、律師王一楠認為,本法的很多內容帶有鮮明的數字時代烙印。雖然個人信息不僅限于以電子方式記錄,但隨著網絡對人們生活的深度滲透,以電子方式記錄的個人信息無論從數量級還是面臨侵害的風險程度來說,都無疑占據主要地位。因此,網絡空間必將成為個人信息保護工作的“主戰場”。
個人信息保護將進入新篇章
2020年5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民法典》,其中明確了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2020年10月份,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出爐。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副主任楊小偉此前表示,正在加緊制定出臺《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從而在法律層面為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提供法律保障。
從此前公布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來看,個人信息保護法包括了個人信息處理規則、個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規則、個人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的權利、個人信息處理者的義務以及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其中,草案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個人信息,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
德恒北京辦公室合伙人、律師王一楠表示,作為中國首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專門法律,本法在正式頒布實施后,將肩負起數字時代下個人信息“保護神”的使命,引導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制建設步入一個新的篇章。
除了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出臺外,有關部門也在不斷加強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聞發言人、信息通信管理局局長趙志國在近日表示,今年工信部針對APP的治理,開展了專項行動,采取一系列措施,總體效果比較明顯。各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形成合力,依據職責,繼續強化APP的治理。下一步工信部擬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出臺《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個人信息保護的管理暫行規定》。
轉自: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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