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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消費問題頻發:三大困難制約消費者維權
2016/3/19 8:39:43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以自行改裝后的標配車冒充頂配車、辦理按揭貸款捆綁銷售車險、車輛自燃后廠家商家互相推諉……今年“3·15”前夕,內蒙古自治區消費者協會向社會公布的一批2015年以自行改裝后的標配車冒充頂配車、辦理按揭貸款捆綁銷售車險、車輛自燃后廠家商家互相推諉……今年“3·15”前夕,內蒙古自治區消費者協會向社會公布的一批2015年消費者投訴典型案例顯示,汽車消費投訴呈現明顯的上升趨勢。中國消費者協會的數據也顯示,2015年,全國消費者協會投訴與咨詢信息系統共受理汽車產品(含零部件)投訴18863件,同比增長31.18%,產品質量、合同爭議和售后服務問題是2015年汽車消費投訴的主要熱點,超過投訴總量的70%。
業內人士指出,在汽車消費中,消費者處于弱勢的一方,出現故障后,經營者往往百般推諉,甚至拒不承認、推卸責任,而消費者因缺乏專業知識及辯解能力,經常會遭遇捆綁消費和霸王條款。
案例一:長安CS35“頂配”變“標配”
2015年1月,消費者項某在內蒙古呼倫貝爾市新巴爾虎右旗新右旗天成偉業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長安CS35豪華版(頂配)汽車一臺。在行駛4000余公里后,他從車內飾及車的倒車影像系統發現這輛車與豪華版頂配不符。
經過與豪華版車輛對比之后,項某懷疑該車是標配車被廠家改裝成豪華版,他立即到4S店協商解決,但商家拒不承認該車進行過改裝。項某后來又多次找到銷售商想要討個說法,卻依舊沒有得到合理的答復,銷售商以給其辦理貸款等各種理由遲遲不給他辦理該車一系列相關手續。
當地消協工作人員認為,本案中銷售商在銷售活動中對消費者隱瞞商品的真實質量狀況,以自行改裝后的“標配”冒充“頂配”,同時對消費者提出的問題不予解決并無故拖延時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相關商品或者服務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等法律規定,經營者應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對消費者所購買的商品進行退換并對消費者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本案雙方最終達成退車協議,經銷商返還消費者項某購車款以及所購輪胎、車膜、保險等費用共計102411元整(全車款95900元,賠償款65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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