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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相發布廣告的健康養生欄目或被叫停
2015/4/22 8:33:3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本報北京4月20日電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今天繼續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對變相發布醫療、藥品等廣告的健康、養生欄目作出禁止性規定。目本報北京4月20日電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今天繼續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對變相發布醫療、藥品等廣告的健康、養生欄目作出禁止性規定。
目前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等媒體存在借助健康、養生欄目,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等情況,誤導消費者。對此,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應當明確禁止。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對上述情況作出禁止性規定。
明確媒體責任是本次草案修改的一個特點。比如,修訂草案規定,大眾傳播媒介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布廣告,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廣告”;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禁止發布煙草廣告,以及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制品、飲料和其他食品的廣告。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發布違法廣告的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未作出處理的,修訂草案規定對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將依法給予處分。
修訂草案還對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的形式作出具體規定,要求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且確保一鍵關閉。
此外,修訂草案針對現行廣告法實施中的新情況,以及公眾反映強烈的虛假廣告、廣告代言等問題,進一步完善了相關法律制度,規范了廣告活動各方的行為,加大了對廣告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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