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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共數據條例》將于3月1日起施行
2022/1/26 9:09:55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何為公共數據?公共數據該如何實現共享與開放?1月24日,《浙江省公共數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在杭州召開。 所謂“公共數據”,即《何為公共數據?公共數據該如何實現共享與開放?1月24日,《浙江省公共數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在杭州召開。
所謂“公共數據”,即《條例》按照黨政機關整體智治的要求,明確本省國家機關、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運營單位,在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收集、產生的數據。同時規定,根據浙江省應用需求,稅務、海關、金融監督管理等國家有關部門派駐浙江管理機構提供的數據。
為構建公共數據有序開放,激活數據要素市場,同時保證公共數據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條例》規定:一是要求分類開放,根據風險程度,將公共數據分為無條件開放、受限開放、禁止開放數據三類;二是明確開放范圍和重點,要求制定開放目錄和年度開放重點清單,優先開放與民生緊密相關、社會迫切需要等方面的數據;三是規定開放屬性確定機制,要求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對收集、產生的數據進行評估,科學確定開放屬性,并明確爭議解決機制;四是明確受限開放條件和要求,規定申請獲取受限開放數據應當具備數據存儲、處理和安全防護能力等條件,并要求簽訂安全承諾書和開放利用協議,落實安全保障措施。
會上,浙江省政府副秘書長、省大數據局局長金志鵬表示,“公共數據平臺的重要職能就是要打破信息孤島。”政府部門之間的數據共享可以實現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智能秒辦”。以“浙里暢行”應用為例,金志鵬介紹春運期間,通過公共數據的開放使用,自駕返鄉的人們可以通過手機應用了解高速公路擁堵以及收費站“開閉”情況。該《條例》旨在進一步保障政府部門之間的數據充分共享,真正提高群眾的獲得感。
此外,為健全公共數據安全管理規范,確保公共數據全生命周期安全,《條例》在上位法的基礎上進行了四個方面的補充:落實數據安全主體責任、建立數據處理安全評估制度、強化對第三方服務機構的監管、強化數據開放過程中的安全風險防控。
據了解,《浙江省公共數據條例》是全國首部以公共數據為主題的地方性法規,也是保障浙江數字化改革的基礎性法規,共五十一條內容,明確提出打造公共數據平臺,建立公共數據共享機制,構建公共數據有序開放制度。該《條例》已于1月21日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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