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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強險費率浮動系數方案發布!優質車主享更高優惠
2020/10/21 9:38:1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9月10日,銀保監會發布了《關于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和費率浮動系數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作為落實本輪車險綜合改革的配套措施,《公告》發布了非常重要的新交強險費率9月10日,銀保監會發布了《關于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和費率浮動系數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作為落實本輪車險綜合改革的配套措施,《公告》發布了非常重要的新交強險費率浮動系數方案,還明確了新責任限額方案,以及規定了新方案的實行時間。
費率浮動系數調整駕駛行為較好的車主保費將下降
費率浮動系數直接關乎車主的交強險保費,且與是否發生事故、發生事故的頻次等指標密切相關,交通事故發生頻次少,車主的交強險保費就會更便宜,反之則更貴,也就是說這個系數“獎勵”了駕駛行為好的車主,而“懲罰”了駕駛行為不佳的車主。
那么,新交強險費率浮動系數方案到底改了什么?
具體來看,《公告》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2007年7月1日起實施)第三條進行了大幅修改,從原來的“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A”按照地域不同,劃分為“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方案A、B、C、D、E”總共五個調整方案,比如內蒙古、海南等地即實行費率調整方案A;陜西、云南、廣西實行費率調整方案B;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則實行費率調整方案D。
銀保監會表示,通過引入5類費率浮動系數,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交強險賠付率在各地之間差異較大的問題,提高了部分地區較低水平的交強險賠付率。
不僅如此,《公告》還明確,浮動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變,下浮由原來最低的-30%擴大到-50%,提高對未發生賠付消費者的費率優惠幅度。
的確,貝殼財經注意到,比如費率調整方案A中,上三個及以上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對應的浮動比率已調整為-50%,而原來是-30%。
通過算一筆賬可讓車主感受更為直觀,《公告》稱,交強險最終保險費=交強險基礎保險費×(1+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比率X,X取ABCDE方案其中之一對應的值)。
那么,以基礎保險費為950元為例,如果上三年沒有發生有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一位海南的車主最終保險費就是950×【1+(-50%)】=475元,相當于直接打了五折。
而按照原來的《暫行辦法》的規定,計算方法是:交強險最終保險費=交強險基礎保險費×(1+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比率A),那么,上述這位海南的車主的最終保險費就是950×【1+(-30%)】=665元,相當于打七折。
對比來看,顯然按照新規,這位海南駕駛行為較好的車主的交強險最終保險費是下降的。
交強險責任限額提高9月19日零時起實行
值得一提的是,《公告》還明確了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0.2萬元。被保險人無責任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相比原來責任限額,除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不變外,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均有較大提高。
此外,《公告》還安排了新方案實行時間,稱上述責任限額和費率浮動系數從2020年9月19日零時起實行。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時保險期間尚未結束的交強險保單項下的機動車在2020年9月19日零時后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責任限額執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時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責任限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