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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對土地競買人資格設限 虛假填報1年內禁止參與
2016/10/15 10:52:34 來源:財經綜合報道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14日從合肥市國土資源局獲悉,為落實房地產調控新政策,該局聯合市規劃局和市房地產管理局印發實施意見,對居住用地競買人資格條件設門檻,并強調若虛假填報,將禁止其在1年內參與14日從合肥市國土資源局獲悉,為落實房地產調控新政策,該局聯合市規劃局和市房地產管理局印發實施意見,對居住用地競買人資格條件設門檻,并強調若虛假填報,將禁止其在1年內參與合肥市范圍內土地競買。
據新華社10月14日報道,根據合肥市近日印發的《關于合肥市居住用地競買人資格條件審查實施意見》,在合肥市范圍內參與居住用地(含商業用地,下同)競買活動的競買人,需符合一定的資格條件,其中包括競買人報名參與居住用地競買時,每次拍賣會僅限參與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競買。
對此,合肥市國土資源局相關負責人指出,此條款中“競買人”包含:“競買人”“競買人所在的母公司(母公司為競買人的最大股東)”“競買人控股比例超過50%(含50%)的子公司”“競買人所在的母公司(母公司為競買人的最大股東)控股比例超過50%(含50%)的子公司”四者。屬于上述四類情形的關聯公司,每次拍賣會僅限參與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競買。
與此同時,合肥市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聯合報名參與競買的,每次拍賣會僅限參與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競買。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的企業及其關聯企業,每次拍賣會僅限參與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競買。
記者采訪了解到,資格條件還包括2012年1月1日至新的出讓公告發布期間,銷售備案住房計容總建筑面積低于規劃可銷售住房計容總建筑面積60%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自2016年1月1日起,取得居住用地超過已供應居住用地總量20%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均暫不得參與市區和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范圍內居住用地競買。
合肥市強調,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方可辦理競買報名手續。企業須如實填報相關數據。若虛假填報,一經發現,競得結果無效,并禁止其在1年內參與合肥市范圍內土地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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