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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食品安全法今日實施:網售食品不能再任性
2015/10/2 8:33:12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訊,中新網10月1日報道,今日起,被稱為“史上最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網上食品經營者也要“持證上崗”了,不僅要實名登記,還需明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訊,中新網10月1日報道,今日起,被稱為“史上最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網上食品經營者也要“持證上崗”了,不僅要實名登記,還需明確管理責任,并依法取得許可證。這就意味著微信里匿名叫賣土特產、甜品等行為或將歸為違法違規行為,同時,交易平臺提供者未履行登記、審查責任的,或將面臨最高20萬元罰款。
網售食品不能再“任性”
——平臺提供者未盡責最高罰20萬
自《食品安全法》修訂案通過以來,對網絡食品交易的規范就成為輿論焦點,受到經營者和普通消費者的普遍關注。日后,網絡銷售食品需要都有哪些條件?違規后又將遭受怎樣的處罰?
中新網記者梳理發現,新法對網絡食品交易中的經營者、交易平臺提供者的行為都做出了明確規范,“微店匿名叫賣土特產”、“朋友圈銷售私房菜”、“化妝品賣家捎帶出賣點糖果”等行為或將受到限制,網售食品進入規范化階段。
該法案第六十二條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
“新法實施后,消費者在網上、微店、朋友圈內買食品要注意了,必須要看這些平臺經營者是否擁有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證照。”食品安全專家、西華大學教授車振明表示,根據規定,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持照經營,入網的食品經營者需做三件事:實名登記、明確責任、審查許可證。
針對網絡銷售食品的違法行為,新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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