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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藥品采購實施新政 創新亮點是三機制一平臺
2015/6/26 8:32:2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如何降低藥品虛高價格,遏制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浙江省衛生計生委在24日召開的改革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機制新聞通報會上,浙江省衛生計生委藥政處處長吳朝如何降低藥品虛高價格,遏制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浙江省衛生計生委在24日召開的改革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機制新聞通報會上,浙江省衛生計生委藥政處處長吳朝暉解釋了新政:新政主要創新舉措和亮點是三機制一平臺,其中新政為藥品進行分類采購,其實就是精準采購。
近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改革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這是浙江省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對于加快公立醫院改革,規范藥品流通秩序,完善浙江省藥物政策具有重要意義。
對于浙江而言,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起步于20世紀90年代,先后經歷了醫院分散采購、依托營利性第三方中介機構開展以地市為單位的藥品集中采購,到建立政府主導的非營利性省級平臺以省為單位的藥品集中采購,再到新醫改以來逐步建立基本藥物采購新機制等不同發展階段。
吳朝暉表示,此次《意見》出臺主要創新舉措和亮點總的來說是三機制一平臺。
三機制指的是,建立全省藥品分類采購新機制、重構醫保支付標準建立醫保支付新機制、建立藥品集中采購監管新機制。
其中,建立全省藥品分類采購新機制,意味著分類列明招標采購藥品、談判采購藥品、掛網直接采購藥品、定點生產藥品等,落實帶量采購,并向社會公布。
吳朝暉舉例說,“對婦兒專科非專利藥品、急(搶)救藥品、基礎輸液和常用低價藥品,在評定經濟技術標的基礎上,進行掛網采購。對臨床必需、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藥品,進行招標定點生產、議價采購。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防治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免費治療藥品等,按國家有關規定采購。”
在吳朝暉看來,建立全省藥品分類采購新機制,則表明新政為藥品進行分類采購,其實就是精準采購。他還表示,在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還將允許以市為單位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自行采購,鼓勵公立醫療機構直接與藥品生產企業進行價格談判。
一平臺則指的是,建設省級“三流合一”藥品集中采購新平臺。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是全省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唯一的藥械采購服務平臺。如此一來,意味著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要進一步提高信息化建設水平,實現與國家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管理信息平臺、省醫保信息系統、公立醫院等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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