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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推進船舶使用清潔燃油新政 預計今年上半年正式施行
2015/3/20 8:34:13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上海市政府日前公布了《上海港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環境管理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擴展了傳統船舶污染的治理范疇,將船舶所造成的大氣污染以及噪聲污染上海市政府日前公布了《上海港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環境管理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擴展了傳統船舶污染的治理范疇,將船舶所造成的大氣污染以及噪聲污染作為重點治理對象,擬禁止船舶使用焚燒爐,重點實施推進船舶使用清潔燃油等措施,以進一步改善城市空氣質量。
船舶成為空氣污染的主要“元兇”之一
據上海市政協經濟委員會一位委員透露,一艘集裝箱貨輪排放的大氣污染物相當于100~300輛卡車,一艘郵輪排放的大氣污染物則大致相當于2200輛汽車。目前,上海共有水路運輸企業263家,注冊船舶2572艘,平均單船主機功率108千瓦;每年上海市進出港內河船舶65萬艘次,平均單船主機功率170千瓦;上海港每年簽證的國際航行船舶4.2萬艘次。伴隨著上海港的快速發展,目前,貨物吞吐量和集裝箱吞吐量分別比1996年制定辦法時增長了348.8%和1550.4%,因此,港口面臨的船舶污染風險呈幾何級數上升。
船舶不僅在航行時會產生污染,停著也不“令人省心”。由于岸電系統并不普及,大部分船舶就算靠泊港口,仍需開啟輔機供電。大中型船舶輔機連續運轉1小時就要排放二氧化碳20噸。此外,船舶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生活污染物、油污水等都可能對港口周邊環境帶來不可忽視的影響。可見,船舶“冒黑煙”對上海市空氣質量的影響不容小視。船舶已成為上海空氣的十大主要污染源之一。
對此,上海市多位政協委員曾在不同場合提出建議:“上海應盡快完善相關政策法規,建設岸上供電系統,規范船用燃油供應并提供環保燃油,確保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持續順利推進。”
今年上海“兩會”期間,政協委員范亞祥建議,上海有關部門應重視船舶污染問題,開展系統、持續的跟蹤監測和分析研究。除進出上海港的船舶外,還應研究長江口過境船舶的大氣污染情況,摸清全市船舶大氣污染的總量、類型及空間分布等。此外,還應完善立法、建立標準。
他表示,上海市現行的《上海港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于1996年5月,在防治船舶大氣污染方面基本處于空白狀態,已不適應當前船舶污染防治的要求和船舶污染水域防治工作的需求。他建議有關部門加快我國新生產船舶柴油排放標準的制定和升級工作,從立法和規范、標準層面控制船舶大氣污染。
在日前舉行的上海市環境保護系統工作會議上,上海市環保局局長張全也強調,要全面加強環境法治建設,出臺造船等典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和大氣綜合排放標準。
在各方的協同推進下,修訂草案日前正式發布。
內河水域進入強制范圍
記者了解到,現行《辦法》與修訂完善后的上位法依據不相一致。圍繞船舶污染防治的一系列交通運輸部門規章陸續出臺后,《辦法》相關措施亟須相應修訂完善。
此外,《辦法》適用對象需要擴展。現行《辦法》僅對內河水域作“參照執行”的要求,使得“同港不同法、同港不同罰”的現象一直存在。
為此,修訂草案明確將內河水域列為調整對象。修訂草案規定“上海港水域”是指包括長江口和杭州灣北岸水域、黃浦江水域、上海國際航運中心洋山深水港區水域、長江口外的長江口錨地水域和綠華山水域在內的海港水域,以及上海境內除這些水域以外的所有內河航道涉及的內河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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