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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青海保護濕地對履行濕地公約有重要意義
2015/1/23 8:32:24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青海政協委員:青海保護濕地對中國履行國際《濕地公約》有重要意義22日,參加青海省“兩會”的部分政協表示,青海加強濕地保護工作,對中國履行國際《濕地公約》具有重青海政協委員:青海保護濕地對中國履行國際《濕地公約》有重要意義
22日,參加青海省“兩會”的部分政協表示,青海加強濕地保護工作,對中國履行國際《濕地公約》具有重要意義。
《關于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是部分國家于1971年在伊朗簽署的國際公約,1992年中國加入其中。目前,中國46處濕地列入了《國際重要濕地名錄》。
據記者了解,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一屆青海省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青海省委員會提交了數份關于青海加強濕地保護等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提案。
青海省濕地面積超過810萬公頃,占中國濕地總面積的15%之多。2014年,中國國家林業局新批復青海省祁連黑河源、德令哈尕海、玉樹巴塘河等8處為國家濕地公園試點。至此,青海省國家濕地公園試點數量達到11處,受保護濕地面積21.2萬公頃。
青海省境內的青海湖、扎陵湖、鄂陵湖3處濕地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其生態系統價值達247.96億元人民幣。
但部分參會的委員認為,青海省濕地保護還存在水資源不足,非法占有、不合理利用的現象,同時,存在“重用輕養”、保護意識淡薄、保護體系和管理能力相對滯后等問題。
為此,委員建議,應努力使濕地保護工作成為每個社會組織、個人的自覺行動,開展科研監測,掌握濕地“家底”,編制濕地名錄,并根據濕地特點制定保護管理制度,建立濕地保護網絡和跨部門、跨區域的保護合作機制。
對于中國最大的咸水湖和被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的青海湖,民革青海省委員會的另一份提案認為,在保護好該重要濕地的前提下,應該在環青海湖沿線高規格規劃、建設與健康養生相關的文化、體育、衛生等配套基礎設施,使青海湖以全新的國際品質宣傳高原健康養生和生態旅游資源。
委員們表示,保護濕地是青海省彰顯“生態保護第一”發展戰略的需要,是青海創建中國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打造“大美青海”升級版的需要,對保護和維護青藏高原濕地生態功能、改善民生福祉,對中國履行國際《濕地公約》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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