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林業局等部門將完善集體林地制度改革工作
2014/3/18 17:46:00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國家林業局等部門將完善集體林地制度改革工作據中國政府網消息,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廳舉行新聞發布會,請國家林業局介紹第二次全國濕地資源調查結果等方面情況,并答記者問。宣傳辦主任程紅表示,集體林地制度改革是我們進入新世紀以來在農村推進的又一次很深刻的變革,進入新世紀初,很多省份、很多地方陸續進行了試點和探索,特別是2008年黨中央、國務院以10號文件的形式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行了全面的部署。這項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得到了各個方面的認可。
到目前為止,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主體改革,已經基本上完成。據我們的統計,現在已經確權到戶的集體林地將近27億畝,占整個集體林地總面積的99%,大概有將近9000萬戶農戶拿到了林權證。通過這項改革,農民真正成為了集體林地的主人,也真正成為了集體林木的法人。從現在看,改革在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在培養農民成為市場主體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積極的實踐。
根據三中全會的部署和要求,下一步如何完善這樣一個改革,國家林業局,包括整個林業系統進行了很認真的研究,提出了總的想法,就是要緊緊圍繞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利這樣一個主題,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基礎性的地位,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系,進一步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確保收益權。我們在以下四個方面要下工夫,去做文章。
一、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利,特別是賦予林權生產要素的功能,使農民獲得林權是可抵押、可擔保、可流轉的,真正使農民獲得的林權從資產變成資本,這樣來確保農民獲得更多財產權利。
二、穩定和完善農民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在確保林地性質不變的前提下,要規范推進,特別要推進林權的流轉,使林權流轉起來,一方面能夠使社會的生產要素向林業集聚,另一方面使農民在這個過程中獲得更多收入。
三、從林業部門來說,要減少行政審批。我們要根據三中全會的精神,讓市場起決定性作用的原則,來確定在推進林業發展方面審批哪些要下放,哪些要賦予地方,賦予老百姓。特別是對于老百姓很關心的采伐問題,要逐步推進改革。
四、在政策方面,特別是要健全強林惠林的政策,使老百姓在政策的保駕護航下獲得林業的發展,在林業發展過程中獲得更多收入。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郵箱:cidr@chinaidr.com。 -
- 熱點資訊
- 24小時
- 周排行
- 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