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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黃河流域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獲自治區政府批復
2024/4/13 12:13:56 來源:中國環境APP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內蒙古自治區黃河流域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近日獲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復。《規劃》作為自治區級國土空間專項規劃,是內蒙古黃河流域空間發《內蒙古自治區黃河流域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近日獲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復。《規劃》作為自治區級國土空間專項規劃,是內蒙古黃河流域空間發展的指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也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
圍繞筑牢安全發展的空間基礎,到2035年,內蒙古黃河流域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68.7191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3495.0538萬畝;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低于12.1134萬平方千米;城鎮開發邊界面積控制在439.7119萬畝以內;用水總量不超過國家下達指標。全面錨固高質量發展的空間底線。
圍繞構建支撐新發展格局的國土空間體系,深入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區域重大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促進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按照主體功能定位推動區域發展,增強區域整體競爭力和綜合承載力,深度融入共建“一帶一路”,加強與京津冀、黃河流域上下游等區域的協同聯動,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堅持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筑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
圍繞系統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布局,加強河套平原和土默川平原等優質農田保護,持續鞏固和不斷提高黃河流域耕地質量,提升農產品保障能力,高質量建設國家重要農畜產品生產基地;推進水源、山脈、荒漠、森林、草原、湖泊、濕地等系統保護修復,將上下游、干支流、水上岸上、點源面源作為一個整體綜合治理,加強重點區域的空間管控引導,改善生態服務功能,提升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平。同時,強化沿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與保護,加強區域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完善主體功能區制度,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支撐,并統籌傳統和新型基礎設施空間布局,全面提升國土空間韌性,強化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整體保護和系統活化利用,將各類遺產保護管理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推動黃河文化與城鄉發展相融合,構建文化資源、自然資源、景觀資源整體保護的空間體系,打造祖國北疆亮麗風景線。
批復明確,《規劃》是對內蒙古黃河流域國土空間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區域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的政策和總綱,是有關地方各級編制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的重要依據,必須嚴格執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對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用地、未批先建等違法違規行為必須嚴肅查處。按照定期體檢和五年一評估的要求,健全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預警機制,將規劃評估結果作為規劃實施監督考核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規劃監督、執法、問責聯動機制,實施規劃全生命周期管理。